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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o.Pan
江苏省优秀党员律师
苏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
苏州市行业执法监督工作“专家库”成员
苏州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
电子邮箱:lawyerpl@163.com
电话:18662202388
初次执业时间:2012年6月
研究与执业领域:建设施工合同类纠纷、民商事合同纠纷
教育与工作经历:
潘梁,中共党员,硕士研究生,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,主攻方向:民事诉讼程序规则、民事证据制度。
潘律师,年轻富有朝气,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,且能够理论结合实际,善于创新,不墨守成规,担任多家大型国有公司、上市公司、建筑房地产企业、商贸企业法律顾问,得到有关部门及众多当事人高度评价。潘律师作为苏州市新生代年轻律师代表,被评为苏州市3212工程成长型律师称号。多年来,潘律师坚持努力提高业务水准,已发表论文多篇多年来,与此同时,潘律师曾前往澳大利亚佩斯、阿联酋迪拜、沙特利雅得、达曼、中国香港等城市交流访问。潘律师兴趣爱好广泛,并热衷于公益事业,现为苏州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,多次参加义务法律咨询、法律援助活动。
“只有忠实于事实,才能忠实于真理。”潘律师以周恩来总理的这句名言为座右铭,恪守职业道德,尽心尽责为所有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有效的法律服务。
主要获奖情况:
1、《债务纠纷法律意见书》获 2017 年度苏州市优秀民商事法律意见书(诉讼类)三等奖。
2、论文《浅谈租赁合同中可否适用留置》被评为苏州市法学会优秀论文,发表于 《2013-2014 年度苏州市律师优秀论文集萃》、《苏州民事》2015 年第五期、《苏州建筑业》2015年2月刊。
3、论文《办案杂想——逆向思维模式的构建》发表于《苏州民事》 2015 年第五期。
4、论文《青年律师圆梦随想》发表于省级刊物:2015 年江苏省律师协会《阳光律程一一江苏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》。
5、论文《大数据环境下律师办案新思路 由一则案例引发的 思考》发表于《苏州民事》2016 年第四期。
6、案例《周某、苏州某古玩公司与苏州某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合作合同纠纷(二审)》,发表于 2017 年度《苏州律师优秀论文集萃》。
7、近年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纠纷标的累计近五亿元,在《司法解释二》出台前,已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、工程司法鉴定等提出自己的意见,并被法院采纳,与司法解释二高度契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