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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》,今天刚刚公布,小潘第一时间进行了全文查看与梳理。为了让雨天潘谈的群友们法律意识更强,同时,能在聊天、闲扯时更有谈资、更牛X,即日起,凡有新的法律法规、司法解释出台或发布,小潘我将在第一时间用最简短、最幽默、最白话的文字,让您在两分钟内了解主要条文,品味法律背后的艺术之美。
下面,我们两分钟了解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》。主要大概12条内容,具体如下:
1、不是所有官老爷的行为都可以形成行政诉讼,内部行为、过程行为、监督行为、协助行为、信访办理等老百姓不能乱诉。
2、 既然要去民告官,就必须走对衙门,解释中九个条款进一步告诉您,怎么选择法院。
3、你要告官,够不够格?政府不是你想告,想告就能告。“专业投诉户”将没有原告资格,但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业委会等可以自己名义做原告啦。
4、谁违规就告谁,再小的组织也不放。村委会、居委会可以告,学校、协会别惹我,不然也让你成被告。
5、打官司靠证据,证据忒重要。非法证据必排除,诱、诈、胁、暴不管用。
6、没事您别打官司,打到官司要上庭,不管百姓还是官,保证书上签个名,虚假陈述要处罚,拒签、不来担后果。
7、案件立案更规范,起诉期限要注意,法院审查不挑刺,指引、释明更清楚。
8、 申请回避要有理,不然当庭拒绝你;官老爷做事要合法,一般违法,判撤销,重大违法,判无效。
9、因官老爷的行为,百姓受损失了,赔!大错大赔,小错小赔;吃皇粮,不干事,照赔!
10、百姓告官就要见官,涉及重大公共利益、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,官老爷头头亲自上法院!
11、老百姓行政复议后再诉讼,法院对于复议机关的处理更明确,规则更细化。
12、法院审理案件时,对于地方规范性文件也需一并审审。不合法、不合规的所谓的“法律“条文将排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