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周正值全国“两会”如火如荼地进行中,代表委员们或身穿笔挺的西装、制服,或身着艳丽的民族服饰,会聚在庄严雄伟的人民大会堂,为国家运行、发展出谋献策。两会的一些内容相信大家通过各类媒体或者自媒体已经知晓,那么,本期的《雨天潘谈》,我们换个角度,以两会的“开会”本身,一起来聊聊仪式感,聊聊律师眼中的仪式感。
说到“仪式感”这一名词,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。“仪式感”简单来说就是以一种具体的外在的表达形式来体现人们的内心世界。法国童话《小王子》里说,仪式感就是使某一天与其他日子不同,使某一时刻与其他时刻不同。以两会为例,代表们身穿干净整齐的正装在庄严肃穆的大会堂开会,这种氛围就是一种“仪式感”,在这种紧张有序的环境下,代表们准备是充分的、发言是严谨的、目光是长远的、思维是敏捷的。
小潘我在马路上开车,经常会留意警察与协警、辅警的区别。相信大家和我的感受是一致,即使两者把带有“警察”与“协警”字样的制服脱去,你也必定会一眼区分开谁是“警察”,谁是“协警”。原因很简单,即使是指挥交通其实也需要“仪式感”,警察由于其职业使命,举手投足间,带着威严,仪式感很强,而“协警”这种感受就大大减弱了,有时甚至吊儿郎当、颓废不堪。
回归到律师行业,我认为律师是非常需要“仪式感”的一项职业,而且随着场合的不同,“仪式感”也不同。
律师在会见客户的时候,我们应该穿着西装在单位会客室、会议室或者咖啡厅接洽业务,讨论案情。可千万别小看了穿着打扮以及场地选择这些细节,往往这些体现“仪式感”的细节决定着律师是否可以承接到案件、当事人是否对律师充分信任,有时,甚至决定着案件的命运。
律师在法院开庭时,我个人认为必须要穿正装才行。先前,司法部曾经要求律师开庭必须要穿律师袍(虽然我也承认确实不太好看),但效果其实很明显的,即律师穿着律师袍开庭,仪式感是极强的。套用周星驰电影的一句台词,律师在仪式感带入下,我们不由自主地会时时刻刻提醒自己:“我是一名律师”。在这种状态中,我们发言是有力的,我们精神是饱满的,我司思路是顺畅的,我们脑子里唯一想的就是如何打赢官司。
现代社会仪式感真的是非常重要,有时甚至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今天是38妇女节,最后祝各位女神节日快乐! PS:今天也是一个需要超强仪式感的日子